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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七章百年商约 (2 / 18)

作者:南小晚 最后更新:2026/10/31 19:39:36
        他的声音很低,却十分坚定。

        「七年前九月十九日,我人在澜州学校。那天有考试纪录,也有同学可以作证。我从未到过银行,更没有领过这笔钱。」

        许兰英点头。

        「我知道。」

        她从药箱底部取出另一张纸。

        「这是当年方夫人留下的证明。她知道有人会冒用少爷的名字,所以特别交代我,若有一天有人拿着这张提领单来找我,必须把另一份纪录一并交出。」

        闻绦蘅接过纸张。

        上面是方婉仪的笔迹:

        「砚珩尚未成年,未曾授权任何人代领款项。凡以其名义提领者,皆须查验本人亲笔签名。若无本人签署,不得视为有效。」

        下方还有一个日期,以及两名见证人的签名。

        「这份文件可以证明裴砚珩没有授权。」闻绦蘅说,「但我们还需要找到真正领款的人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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