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条是专特欺隐。
这一条听得很生涩,其实细细分析,就是说袁崇焕在辽东专横无比,对朝廷也是隐瞒不报,这里指的两件事,第一件事就是袁崇焕擅杀毛文龙,这就是专权,你袁崇焕没有命令就杀死一个封疆大吏,你这权利比皇帝都牛逼啊。
第二件事是指袁崇焕把军粮偷偷卖给了蒙古,这事是指今年大灾,蒙古出现饥民,袁崇焕就要救灾蒙古,崇祯认为不妥,蒙古跟满清关系暧昧,卖粮食给蒙古,就是卖粮食给满清,这是资敌的行为。
而且大明百姓都吃不饱了,你卖粮食救蒙古人,咋想的?
这条罪状其实很笼统指的是袁崇焕态度的问题。
紧跟着第三条第四条就很具体,第三条就是说卖粮食给蒙古人这事,第四条就是杀毛文龙这件事情。
一个是以市米则资盗,一个是以谋款则斩帅。
第五条,纵敌长驱,这条是说袁崇焕纵容满清打到京城祸害百姓的,其实有点冤枉袁崇焕了。
第六条顿兵不战
第七条援兵四集,尽行遣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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